食品进口代理商|食品进口标签报备|食品进口出口报关|食品进口全程服务
一、A对食品进口标签的有关要求:
食品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要求食用农产品食品的包裝上理应有标签。进口的食用农产品食品理应有中文标签、中文使用说明。标签、使用说明理应具备此方法及其在我国别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和食品安全性A规范的规定,注明食品的出产地及其地区代理加盟的名字、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食用农产品食品沒有中文标签、中文使用说明或是标签、使用说明不符此条要求的,不可进口。
二、进口食品权威专家了解《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签细则》及各种食品A规范,能为顾客给予A的中文标签设计服务。
三、食品进口贴标签前全部步骤:
1、向海外取得原厂装配的产品资料(包含外包装盒图,成分表,营养素参考值,海外环境卫生书,原产地证等),我厂向商检局等有关部门确定进口牵涉到的主要规定;
2、取得进口商品的试品到商检局检验单位\试验室开展检验,商品符合规定,出示检验报告(2013年1月1日起商检局强制性规范在做中、外语标签报备时,需同歩给予商品的检验报告。);
3、标签制做,递单给到商检局,对标签开展准备案;
4、货品到港,分配报关报检,这时会对原先报备的标签开展审批核,报检审核通过出通关单;
5、交税海关放行后,入报检特定库房;
6、商检局工作人员当场取样,经检测达标,检验检测组织将出示环境卫生书。与此同时对标签开展A终的审批确定,根据后贴标签,货品就可以开展应用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