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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来源:海关总署 时间:2022-01-17 16:44:17 浏览次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0〕12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11-30 【生效日期】2020-11-3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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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的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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