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国际航行船舶是指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在中国与其他A(地区)之间从事客货运输的中国籍和外国籍船舶。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须经海关注册登记,海关核发《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用于记载该船进出境海关监管事项。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三、办事机构
海关现场业务三处
四、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船舶所属船公司应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运营国际航线。
2、应提交的单证:
(1)船公司的书面申请;
(2)交通主管部门准许该船运营国际航线的批件(复印件);
(3)船舶证书(国籍证书、吨位证书、船舶概况)(复印件);
(4)《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5)海关需要的其它文件。
五、办事机构义务
经审核准予注册的船舶,在《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上加盖"单证A章"并登记备案。
六、办事程序
A步:船舶所属船公司向海关提出申请,交验以下单证:
1、船公司的书面申请;
2、交通主管部门准许该船运营国际航线的批件(复印件);
3、船舶证书(国籍证书、吨位证书、船舶概况)(复印件);
4、公司填写完整、正确,并加盖公章的新《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5、海关需要的其它文件。
第二步:经审核准予注册的,海关在《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上加盖"单证A章"并登记备案。
原《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记事已满的,船公司应到原发证海关更换。
七、办事时限
经审核情况正常的,在半个小时内颁发和更换《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